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2 公 开 人: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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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黔康泰医院破管公告第004号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于2024912日裁定受理(2024)黔0328破申6号申请人蒋先模对被申请人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院”)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912日作出(2024)黔 03286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为康泰医院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程序,全面清核康泰医院的资产情况,管理人决定公开选任专业机构对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向符合担任康泰医院破产清算案专项评估工作比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任公告,请符合比选要求且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查阅本公告后,按相关规定提交比选材料:

一、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管理人现将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被评估单位基本工商信息

1.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MAALUU8Q3P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茶乡北路

法定代表人:夏红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产科、儿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1日

营业期限:自2021年8月11日至永久

登记机关: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夏红

2400

0.00

80%

2

林强

600

0.00

20%

合计

3000

0.00

100%

2.湄潭康泰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28MABWB26859

住所:湄潭县湄江街道茶乡北路

经营者:林强

公司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9日

营业期限:自2022年7月29日至 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林强,男,身份证号码:(5221281963****5617),系湄潭康泰医院经营者,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的股东。

4.夏红,女,身份证号码:(5221281975****5620),系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二)企业资产情况

目前根据管理人前期调查,康泰医院(包括股东林强、夏红,下同)名下需要评估的资产主要为医疗设备、房屋及机动车。

1.不动产

经管理人前往湄潭县自然资源局查询,康泰医院股东林强名下共有11项不动产,详情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坐落地

面积(m²)

登记状态

1

何德容、林强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中山西路

67.92

权属

2

何德容、林强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小北街畜牧局宿舍

94.1

权属

3

林强、夏红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茶乡北路集美大厦

101.26

权属、查封

4

林强、夏红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西城区滨江现代城

113.21

权属、抵押、查封

5

林强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茶乡北路

91.26

权属、抵押

6

林强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茶乡北路

1910.72

权属、抵押

7

林强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茶乡北路

216.75

权属、抵押

8

林强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茶乡北路

423.48

权属、抵押

9

林强、林明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可桢路

105.43

权属、抵押

10

林强、林明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可桢路

42.48

权属、抵押

11

何德容、林明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清华园一期9号楼

121.73

权属

根据2024年7月8日的接待笔录,上述财产部分不是林强的财产,例如涉及权利人何德容(林强的前妻)和林明(林强兄弟)的财产,该部分财产权利人已向法院反映,管理人与林强沟通得知,其中4、5、6、7、8项属于林强的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林强享有第1项资产50%的份额,其他项不动产由于权属问题暂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最终具体情况以管理人核实为准。

2. 医用设备及办公用品

管理人2024年10月15日前往湄潭康泰医院进行检查,医院内部存在大量医用设备及办公用品,根据2019年10月26日的评估明细表,该部分财产价值为20,780,407.80元,因该评估明细表制作时间为2019年,且存在部分固定资产丢失的情况,故需评估的物品以及数量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3.机动车

管理人2024年10月15日前往湄潭车管所进行查询,并根据接待笔录了解,康泰医院股东林强及夏红名下各存在一辆机动车,详情如下:

所有权人

车牌号

车辆品牌

备注

林强

贵CF9518

宝马

法院扣押

夏红

贵CPC872

宝马

存在20万左右贷款

以上资产情况系管理人根据康泰医院移交资料及现场走访情况初步梳理披露而得,最终情况以评估机构正式进场后实际盘点结果为准。

二、评审方式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报名单位应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 “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的评估资质。

3.与康泰医院(或称“债务人”)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4年9月12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4年9月12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9月12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9月12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评估机构的比选。

(二)比选流程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备材料,必须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30前在以书面形式自行密封后交由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由管理人择日进行现场比选评分程序后将比选的结果报人民法院备案后确定。

三、工作内容

(一)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评估目的:对康泰医院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计,确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12日

3.评估工作内容:

对康泰医院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该市场价值+清算价值+重置评估价值),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工作重点:对登记在康泰医院(包含股东林强、夏红,下同)名下,或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仍属于康泰医院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市场价值+清算价值+重置评估价值)。之后管理人对康泰医院的新发现资产或其他资产需要中标机构评估的,也纳入评估范围内。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比选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人民法院比选评定:

1.参加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破产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的证明(复印件);

7.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及服务方案、工作时长、团队构成、历史业绩及经验,本机构参与重整或清算历史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以及报名机构的机构规模等)。

五、比选规则

本次比选采取现场开标方式选取确认康泰医院的破产评估机构,评分内容以“报价为主,其他标准为辅”,其中:

(一)报价标准: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且报价费用不高于3万元,报名机构中以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最低价为最高分,得40分,每个次序相差3分,扣完为止,报价相同的次序相同。

(二)其他标准:

1.执业业绩:执业业绩满分为5分,每承办过一件房地产破产评估业务加1分,最多计分5件,超出的业绩部分不再计分(计分依据以已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含初稿,以委托合同和报告的复印件作为依据,未提交依据的,不计分)。

2.方案分:管理人将综合所有参与比选的机构提交的竞争材料中的工作及服务方案、工作时长、团队构成、历史业绩及经验以及报名机构的机构规模等情况综合评价后予以计分。该标准不扣分,最多计分5分。

管理人将于招募期届满后组织开标工作,在汇总各家机构的得分后,取分值最高者为中标机构,分值第二者顺位成为备选机构,在中标机构无法提供服务时成为正式服务机构,为委托方提供评估服务。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机构的总分相同,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机构,另一家顺位成为备选机构。

六、报名方式

(一)材料递送方式

由参与比选的机构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一律以线下密封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提交,书面材料装订封存后(标识“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投标”字样)交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少校花园2号楼;联系人:刘阳;联系电话:15685272613。

(二)特别说明

(1)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件,不接受未密封投标文件。

(2)投标标书接受最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30。

(3)该服务为向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提供,管理人代破产企业聘请,服务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认同评估费用将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如遇服务提供完毕后破产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需待破产企业有支付能力时得以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视为投标机构同意自行承担破产企业无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风险及后果

(4)报价费用为包干价,中标人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差旅费、人工费均自行承担

(5)如中标人在评估过程中有推诿工作、怠于推进的情况的,招标人将随时更换中标人,中标人此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自行承担。

(6)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就该案其他需要出具的报告(如重置评估报告、询价意见等报告)也一并作为投标人的工作内容,拒绝办理将视为推诿工作内容。

(7)投标事项的咨询,亦请联系前述联系人。

特此公告!

湄潭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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