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告知函

关于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4-12-02 公 开 人:鄢陵旺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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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告知函

(2024)旺霖破管发第03号

鄢陵旺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刘阳:

许昌中院于2024年10月09日作出(2024)豫10破申76号裁定,裁定受理鄢陵旺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霖园林公司)破产清算,并作出(2024)豫10破78之2号决定,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担任旺霖园林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查询的旺霖园林公司企业工商内档显示,2015年5月21日,旺霖园林公司由股东田华、李阳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田华认缴160万元,持股80%;李阳认缴40万元,持股20%。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前。

2017年10月13日,旺霖园林公司的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决议股东田华、李阳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刘阳;刘阳受让股权后,履行原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实缴义务。同日,旺霖园林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股东刘阳认缴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100%,出资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前。

经管理人调取银行流水和查询工商档案,无法判断旺霖园林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已实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本案未接管到财产,管理人暂未开立管理人账户,请旺霖园林公司股东刘阳收到本告知函或自本函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公开之日起十日内,向旺霖园林公司依法履行认缴的出资义务,将未缴纳的出资款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否则管理人将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缴股东出资。

鄢陵旺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日

附:

1.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 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2494 6620 3001

2、(管理人联系人:田鹏举,17516973007)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许都路与德兴街交叉口西南100米一峰国际都会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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