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3 公 开 人: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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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振环 联系方式: 13755549988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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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3月29日,袁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宜晟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宜晟公司预重整程序终结,并于同日指定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宜晟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在袁州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盘活债务人财产,提升宜晟公司重整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经报袁州区人民法院同意,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基本信息

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6日,公司住所地为宜春市彬江镇宜新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0790091700,法定代表人刘晟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宜春宜晟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修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13年9月26日至2063年9月25日。

宜晟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鼎盛华府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G220公路以北、狗尾岭以南、宜井遂高速公路以东位置,临近高速,距离宜春市高铁站仅十分钟车程,交通位置优越。 


资产和负债情况

一、拟交付重整投资人资产

(一)在建工程

宜晟公司总房源505套(规划建设),其中已售222套,未售283套,逐栋确定其现状完工程度。具体如下

1. 别墅房源共48栋107套合35737.35平方米,均为三层框架结构,有地下室设计的18栋,无地下室设计的30栋

   2.高层住宅房源共7编号67至第73)计398套,其中:

1)6744套4737.81平方米,其中已售41套计4398.56平方米,未售3套计339.25平方米;

2)6844套5400.12平方米,其中已售41套计5032.71平方米,未售3套367.41平方米;

3)6922套2706.05平方米,其中已售21套2585.49平方米,未售1套120.56平方米;

4)70,设计为18层,共108套,规划面积14716.4平方米,主体二层浇注完成,尚未出售;

5)71,设计为18层,共36套,规划面积4799.19平方米,主体至11层楼面,已售9套1213.48平方米;

6)7218层,共72套,建筑面积12647.11平方米,已售6套计983.91平方米,未售11,663.2平方米;

7)73,设计为18层72套,规划面积14,209.82平方米,已售1套计201.59平方米,未售14,008.23平方米

上述已售房屋以应收未收尾款、未售房屋以现状交付重整投资人。

(二)房屋建筑物

宜晟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2项,分别为幼儿园和物业楼,幼儿园建筑面积2876.16平方米物业楼建筑面积749.66平方米,均以现状交付重整投资人。

(三)固定资产

宜晟公司现有办公电子设84项、办公家具共126项苗木资产6项,合计评估值60.57万元,均以现状交付重整投资人。

二、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管理人共计接受债权申报81家85 笔债权,申报金额441,100,322.07元已全部完成债权审查,其中,认定债权66笔,认定金额228,920,812.79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16笔,认定金额103,074,478.34 元有财产担保优先债权2笔,认定金额39,808,929.64 元普通债权46笔,认定金额49,731,765.92元劣后债权2家,认定金额36,305,638.89元)。另有,破产费用、税款债权、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等,宜晟公司负债约2.84亿元,最终负债情况以法院确认为准。

重要信息披露

一、关于二期开发及规划调整意向

根据2024年8月1日袁州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会议决议,作如下披露:

1.已规划但未招拍挂的17亩土地上民房的问题,同意管理人先行沟通,在尊重群众的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办法;宜晟公司已建房屋但在该17亩土地压红线问题,由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解决,土地出让金价格参照原摘牌价格。北侧50亩土地拟用于项目二期,由自然资源分局重新出具规划条件,依法挂牌出让。原规划地库(70#与71#、72#、73#三栋之间的连接面及71#、72#、73#三栋的地下室)是否取消,以及在拟供地50亩紧邻宜晟公司房屋退让区域是否规划地面停车场待条件成熟后再议;物业用房调整至高层一楼房屋原规划物业用房土地可调整为别墅,由自然资源分局依法依规审批

2.宜晟公司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及房屋销售资金汇入宜晟公司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移入按揭准入银行,监管账户由区住建局、区法院、管理人共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政府工作组、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以上二期开发土地及规划调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二、关于房屋销售状况及应收房情况

管理人对有销售记录房屋整理为222套,假定该222套房屋的业主全部选择购房,根据合同或无合同参照评估,预计可收房款为108,889,598.30元,具体如下:

1.原认定以房抵债(或包括工程款)18套,预计应收房款为22,009,527.53元,通过沟通明确选房的有4套,应收房款4,170,104.00元;

2.已交房款小于5万元的11套,预计应收房款为6,033,049.00元,通过沟通明确选房的有3套应收房款1,051,054.00元;

3.已交房款大于5万小于20万元的19套,预计应收房款为11,970,160.00元,通过沟通明确选房的有1套,应收房款378,000.00元;

4.已交房款大于20万元的146套,预计应收房款为54,634,888.77元,通过沟通明确选房的有47套,应收房款为12,402,821.78元。

5.一房两卖拟认定业主共计28套,预计应收房款为14,241,973.00元,通过沟通明确选房的有10套,应收房款为3,186,927.00元。

三、关于保交楼房屋的复工复建及交付

根据鼎盛华府项目房屋实际销售情况,67.68.69三栋高层共110套拟认定销售103套,别墅107套拟认定销售103套,该部分房屋属于保交楼工程,重整期间已启动复工复建,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交房条件。复工复建资金预计3000万元,另,65栋别墅后面需增加护坡工程,预计工程款为6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于已售房屋222套房屋的应收房款、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或共益债务。

 

 

 


【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一、重整投资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重整对价报价不低于1.53亿元,其中首期现金对价不低于40,000,000.00元,另确保未售房屋283套及二期开发的开发建设资金。

2.承诺同意管理人关于确定最低重整对价的计算方式(附件一)。

3.承诺同意管理人提出的重整经营方案和债权清偿方案(附件二)或提出更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缩短偿债时间、提高现金清偿比例。

4.接受府院联动会议确定的规划调整意向事宜或提出更优方案并获得规划部门审批通过。

、重整后宜晟公司关于融资、对外担保、举债、股权权益转让等事项,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公告《重整投资人限制事项》(附件)。

特别提示:

1.管理人交付给重整投资人的资产以现状为准。

2.对于已售房屋222套的预计应收资金金额,请重整投资人关注本公告中重要信息披露内容。

3.重整投资人报名后视为当然知晓且同意“重整投资人义务”,“重整投资人义务”内容属于《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草案》当然不可或缺内容。

 

重整投资人报名事项】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投标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按规定时间支付投资款。

5.拥有与宜晟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提供适合宜晟公司发展的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拥有宜晟公司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6.重整投资人如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各方均符合前述条件1-4。

7.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报名且缴纳报名保证金。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2317:00时。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三、报名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和报名人简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决定文件;

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新的公司章程、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可证明报名人具备重整资金实力等证据材料;

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联合体报名时,除提供联合体每个成员的上述基本信息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注: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授权委托书、联合投资协议(如有)等上述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其他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报名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五、报名保证金

 1.报名时应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以报名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完成报名事项。报名保证金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号:7959 0137 8300 066

账户名: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户行:江西银行宜春袁州支行

2.报名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将其他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回;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未提交书面的《重整投资方案》,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3.涉嫌串标、围标等严重影响投标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4.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违反本公告“重整投资人义务”内容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一、尽职调查

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在2024920前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923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份,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与该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装袋密封后提交至管理人处。

《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律师,电话:17879538119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洽谈顺序排定

   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递交《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3名(含3名)以下,管理人将报法院同意且在法院主持下召开债委会,并邀请相关代表参会,当场拆封各《重整投资方案》,债委会结合《招募公告》要求,就重整投资对价及首期支付现金金额,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尽调情况对各《重整投资方案》讨论,管理人根据讨论情况及《重整投资方案》及内容提出排序方案由债委会表决,最终意向投资人排序由法院确认。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为3名以上,管理人将拟订“评选委员会”名单及制定评分标准,由法院主持债委会讨论并定稿,邀请相关代表参会,择日由评选委员会公开当场拆封及评选打分,根据打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洽谈排序。

、重整投资洽谈

根据意向投资人排序,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洽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到账日期为准,节假日顺延),管理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终止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洽谈,并将洽谈结果通知其他意向投资人。

如该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非管理人原因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确定重整投资人

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了壹仟万元履约保证金,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基础上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最终由袁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为准。

 

【其他事项】

一、重要事项

管理人有权通过公告或向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发送澄清文件等方式,更改或取消全部或部分本公告文件。

二、免责声明

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风险提示

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宜晟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对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的商业风险。

四、解释权

本次招募遴选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各方投资人参与投资!

 

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20


附件

宜晟—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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