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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0-09 公 开 人: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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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函

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旅行社”)破产清算一案,并202425指定杨巍【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近期,管理人收到徐慧仪申报债权1笔,申报债权金额为13,104,904.11元。根据该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其对华夏旅行社的债权为受让取得,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向其转让相关债权。

在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对上述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多方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经审查,管理人初步确认徐慧仪对华夏旅行社享有债权1笔,确认债权金额为12,246,537.49元(包括普通债权6,479,763.24元及民事惩罚性赔偿金5,766,774.25元),将审查结果编制成《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二)》(以下简称“债权表”)。

现将《债权表》送交贵方核对,如贵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公告之日7日内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否则视为认可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核结果。

特此

 

           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十

 

附:

1. 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送交核对稿)》;

2.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核对意见


附件

附件一《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二)》.pdf 下载
附件二广州市从化区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核对意见.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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