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未缴出资的公告

关于限期缴纳未缴出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1 公 开 人:武汉意景饰界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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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缴纳未缴出资的公告

武汉市江汉人民法院于202466日作出(2024)鄂0103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意景饰界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下称意景饰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24日作出(2024)鄂011317《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根据意景饰界公司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公司章程记载,意景饰界公司成立于20197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晁雪儿认缴出资额为99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9%,认缴出资期限为203511日;刘宗虎认缴出资额为1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认缴出资期限为203511日。晁雪儿刘宗虎注册资本均全部未实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晁雪儿、刘宗虎作为意景饰界公司股东,应当全部缴纳所认缴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晁雪儿、刘宗虎应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认缴而未缴纳的全部出资及相应利息利息自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意景饰界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之日计算至股东实际履行缴纳出资义务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前应向管理人确认收款账户信息。

如对上述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请晁雪儿、刘宗虎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在公告发布后,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在规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晁雪儿、刘宗虎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律师

电话:027-85569668、13308651747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成广场C2804室

 

武汉意景饰界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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