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补充申报暂缓确认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第一批补充申报暂缓确认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20 公 开 人:中茂公司等八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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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第一批补充申报/暂缓确认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3)中茂执监字第72号

各位债权人:

2023年10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1破2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湖南金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华车辆有限公司、娄底市金汉工贸有限公司、湖南娄底大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泰源矿业有限公司、娄底市金鼎建材微粉有限公司及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3年6月26日,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上对债权进行了核查,并确定了对后续审查完毕的暂缓确认的债权以及管理人根据异议复核调整后的债权,由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截至目前,管理人新增审查确认债权共计16笔,债权总额为30,248,063.01元,其中审查确认原暂缓确认债权3笔,为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红高粱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德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确认原诉讼未决债权2笔,为湖南永和典当有限公司、阳军;审查确认新申报债权11笔,为李浪胜及龚梦意、陈春风、李波峰、金国有、宁乡县阳桂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童双辉、长沙克莱沃美的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唐艳华、李向韶、龚文秋、曾明伟。

现将补充公示债权表(第一批)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务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十九

 

 

 

附件:《补充公示债权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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