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红华便利购物连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公告

关于贵州红华便利购物连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1 公 开 人:贵州红华便利购物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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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红华便利购物连锁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公告

 

贵州红华便利购物连锁有限公司各职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2374日作出(2023)黔0103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红华便利购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华便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818日作出(2023)黔010332号之二决定书,指定贵州中正清算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贵州红华便利购物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忠实勤勉开展工作,依法接管红华便利公司人事档案资料,并前往贵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以及贵阳市公积金服务中心查询红华便利公司职工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同时为进一步调查核实职工债权信息,管理人于2023926日公开发布通知并在红华便利公司现场张贴公告,要求红华便利公司各职工向管理人说明职工债权情况并提交印证材料,现将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红华便利公司经营情况

管理人接管红华便利公司时发现,红华便利公司早已停止经营,经管理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红华便利公司名下各分店均已注销,仅剩第七连锁店(小河分店)仍存续,但经管理人现场查勘,该店也并未实质经营。经管理人询问红华便利公司负责人周黔军、张玉新,以及财务负责人邓超、人事负责人翁敏等人,对方均表示由于红华便利公司经营模式问题,亏损较大,在2019年底由于欠付大量职工工资及货款,就已经停止营业并对员工进行遣散,现大部分职工已经离职。经管理人核实,仅剩财务负责人邓超、人事负责人翁敏及法定代表人周黔军留职处理公司财务、人事相关事宜。

二、职工社保缴纳情况

经管理人前往贵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调查显示,法院受理红华便利公司破产清算案时共有13名职工仍在正常缴纳社保,同时红华便利公司社保账号挂靠有95名退休职工在缴纳大额医保。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无第三人为红华便利公司清偿债务,也无人提起重整、和解申请,管理人依职权于202312月向法院申请宣告红华便利公司破产,为方便各职工缴纳社保、大额医保,管理人于20231228日注销了红华便利公司社保、医保账号;

三、职工债权情况

(一)欠付职工工资

根据管理人接管红华便利公司人事资料、欠付职工工资表显示,红华便利公司共欠付门店、地区职工工资625,136.07元;但该部分职工离职时间均在2019年至2020年初,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职工债权不予认定。另根据红华便利公司欠付职工工资表显示,尚余7名总部职工未离职,自201911月截止到202312月其欠付工资金额为2,236,498.14元。但其中吴远琴、杨明兰、翁敏已退休,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劳务关系,不享有职工债权,故对其三人职工债权不予确认,其三人需联系管理人通过债权申报程序主张债权;同时根据《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红华便利公司停止经营后对于待岗工资应用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故管理人对该部分职工工资金额调整为257,168元。

(二)欠付职工社保费用

经管理人前往贵阳市医保局、社保局调查,红华便利公司并未有欠缴社保情况;根据管理人询问红华便利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得知,自202110月起,红华职工便自行缴纳社保。经初步调查,红华便利公司仍在缴纳社保的员工共计13人,但除邓超、周黔军、程远敏、袁红外,其余9人均为挂靠关系,故不对该部分社保进行计算;根据管理人调取的社保缴纳明细,自202110月起至202312月止,上述4人代公司垫付社保费用共计73,923.25元。

(三)职工缴纳押金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了解,红华便利公司在招聘职工时,会要求职工按照各自职级缴纳工作押金,经红华便利公司统计,共欠付24名职工23400元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债权包括(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2)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员工缴纳租金并不包含在职工债权范围,故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不予认定为职工债权,存在未退押金的职工应联系管理人通过债权申报程序主张债权。

综上,管理人对红华便利公司的职工债权审核为331,091.25元,各职工债权人对自己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收到异议后予以答复或变更,对管理人答复不服的,可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管理人本次公告的职工债权公示表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华便利购物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周律师  18184405000

管理人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联合广场A23

 

附:职工债权表

 

 

 

 

贵州红华便利购物连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职位

欠付工资

欠付社保

职工债权总计

1

周黔军

总经理

64,992

19,033.89

84,025.89

2

邓超

总监

62,992

18,804

81,796

3

袁红

总监

67,992

18,804

86,796

4

程远敏

资金管理员

61,192

17,281.36

78,473.36

总计

257,168

73,923.25

331,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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