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关于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5 公 开 人: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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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裁定受理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9月3日指定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为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4日前,向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岭路东岭地产营销中心,邮编:72100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国萃18629395387、郭岚岚18802936597;邮箱:zhanggc@guantao.com】申报债权。相关债权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pdf 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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