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东莞市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3-19 公 开 人:东莞市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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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31日裁定受理对东莞市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日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运宝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运宝公司拖欠何德清等11人工资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清溪税务分局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属于职工债权)共计62352.57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了《东莞市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现将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各职工、债务人、各债权人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说明。

 

附件:《东莞市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东莞市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十三


东莞市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表

编制日期:2025313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数额

已受偿数额

确认数额

债权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清溪税务分局

724.17

0

724.17

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清单》《社保费欠缴明细表》显示,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共计724.17元,属于职工债权。

2

何德清

4416

0

4416

(2023)粤1973诉前调确2848号民事裁定书、(2024)粤1973执7546号执行裁定书

3

李小艳

6505.18

0

6505.18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58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1号执行裁定书

4

李银珍

5267.09

0

5267.09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59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2号执行裁定书

5

唐智

5794.22

0

5794.22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63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3号执行裁定书

6

孔祥忠

5427.26

0

5427.26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64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4号执行裁定书

7

唐艳霞

6187.09

0

6187.09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56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5号执行裁定书

8

钟勇

5833.81

0

5833.81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61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6号执行裁定书

9

唐花任

5209.20

0

5209.20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57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7号执行裁定书

10

唐芳霞

5827.87

0

5827.87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55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8号执行裁定书

11

陈明粉

4802.85

0

4802.85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62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9号执行裁定书

12

陈海燕

6357.83

0

6357.83

东劳人仲院清溪庭案字[2023]1860号仲裁裁决书、(2024)粤1973执7546-10号执行裁定书

 

合计

62352.57

0

62352.57

 

特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金应当第一顺位受偿,其他保险费用应当第二顺位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属于职工债权。

 

 

 


附件

运宝-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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