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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25 公 开 人:陕西秦麓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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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以附件为准)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陕01破93号之四

本院于2024年12月25日以(2024)陕01破申231号民事 裁定,受理杨欣光申请陕西秦麓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于2025年3月14日以(2025)陕01破93号之一决定, 指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为陕西秦麓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 五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未收到本院申报债权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书面向陕西秦麓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说 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出席债权人会 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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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申报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大话南门壹中 12层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山、翁玉兰

联系电话:15929893951、18092644878


附件

秦麓公告-(2025)陕01破93号之四.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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