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413破5号关于常州金坛大铿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6)苏0413破5号关于常州金坛大铿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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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大铿建材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债务人: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9日裁定受理常州金坛大铿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铿建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国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大铿建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24日前向大铿建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5号常发大厦24楼品川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武婷181061227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30日下午15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

大铿建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大铿建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大铿建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大铿建材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告(2026)苏0413破5号.pdf 下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苏0413破申2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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