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0 公 开 人: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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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许律师、陈律师 联系方式: 181361289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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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12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作出(2025)苏05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公司”)进行重整。2026129日,苏州中院作出(2026)苏05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蒋瑜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维系华道公司经营活动和人员稳定,保障华道公司重整工作平稳推进,以及建设高新科技产品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华道公司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华道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本公告所列明的华道公司及对外投资公司的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相关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华道公司的有关情况,需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支付100万元的尽调保证金

(四)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五)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的任何法律纠纷和法律后果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处理、自行承担。

(六)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修改、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二、整投资人招募目的与原则

经与华道公司相关债权人、出资人等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初步确定本次招募投资人意在通过重整程序先以共益债务的方式获得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最终金额以签订相关协议时确定金额为准),根据华道公司实际需要,借款金额可能增加或减少,投资人应根据华道公司的资金需要,在收到付款指令后支付借款。意向投资人提供共益债后,可以另行通过增资等方式继续投资华道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详细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供的共益债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是否可转债、后续投资计划及具体方式。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前,共益债借款方案以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方案为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后,具体清偿安排最终应以法院裁定确认的《重整计划》为准。

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与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充分考量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企业背景、过往项目经验等多重因素,综合评判投资人实力。择优选择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资金实力较强,有利于债权人、有利于华道公司继续经营的投资人。

三、华道公司基本情况

华道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14,986.604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常熟市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海安路北,营业期限2012年11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销售:原料药(凭许可证经营);医药化工类和食品化工类中间体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顺利推进华道公司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盘活公司资产,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公开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体而言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金审批及发放进度可匹配华道公司的资金需求,并应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签署的条件及时、足额发放。投资人应在华道公司发出资金需求的3个工作日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期限内足额发放;

2)同等条件下,可在重整期间发放资金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

3)如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可出具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得到公司及管理人认可的,视为满足资金实力的要求。

4)具备与本次共益债务出借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5)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确定牵头单位,一经确定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如牵头单位未经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整体退出本次招募。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华道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分别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如后续需要组成联合体,至迟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确定,并需要按照本招募公告对联合体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6)近三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的重整投资,或者具有与华道公司经营范围相关项目投资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7:00(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加密)至指定邮箱。管理人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格式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如是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股东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项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或非法人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意向投资人需披露华道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

5)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

6)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报名机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7)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华道公司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的安排或管理人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

8)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由牵头单位提交报名材料联合体各成员间应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9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10)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材料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机构名称。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报名说明:

公告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3.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4号楼三楼。

电子邮箱:【pcguanliren@163.com】

联系人:许律师、陈律师

联系电话:18951566623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就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及时以短信或邮件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入围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尽职调查和方案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华道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须在2026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方案,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提供融资所需的保障措施及利率要求、资金提供的批次及时间安排及各批次资金发放是否设立前提条件等内容,以及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若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均不可撤销。意向投资人应于前述期限届满前将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机构名称,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加密)至指定邮箱。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四)组织评审和遴选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的方案进行评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若截至管理人发函通知的截止时间前,有2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投资方案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投资人。若届时只有1家投资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共益债出借方案的,则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投资。若未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有权重新遴选投资人。

(五)保证金支付及协议签署

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3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和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意向投资人和备选意向投资人身份,并在合理期限内与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一旦管理人确定了投资协议签订期限的,投资人应当在该期限内配合完成投资协议的签订。

投资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圆整)的投资保证金。投资人应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应在华道公司向投资人发出资金需求的3个工作日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期限内足额提供借款

对于最终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可以待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后全部或部分转为共益债或待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转为重整资金;最终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签署投资协议或签署投资协议后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导致终止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如已支付),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如《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或者虽然通过但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向重整投资人发出《告知书》,并在发出该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如已支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管理人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

1. 报名意向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六

 

 

 

附件1

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财务

状况

截至   日,本企业/本人资产总额 亿元,净资产为 亿元。

通讯

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投资

意向

本企业/本人同意并自愿参与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

 

          

 意向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〇二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

二〇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人决定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公司)的重整,现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委托人签署华道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所有文件;提交报名文件等相关资料;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代为向人民法院、管理人提交与华道公司破产重整案相关的其他所有材料;代表委托人与法院、管理人沟通重整投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案磋商、谈判;与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出席债权人会议、债委会;沟通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资产移交确认书》《债务清偿方案》等法律文件;确认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报告等所有文件;代为处理与华道公司破产重整案相关的其他所有事宜;代为签署、签收法院、管理人送达的各类文件、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各类函件等)。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签收与华道公司破产重整案相关的各类文件,相关文书一经送达受托人,即视为送达委托人。委托人接受电子送达,本委托书载明的受托人联系电话为有效的电子送达方式,同意人民法院、管理人通过短信、微信、相关送达平台或送达系统等方式向该号码送达华道公司破产重整案的任何资料、文书。同时,同意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向本委托书载明的受托人联系地址送达华道公司破产重整案的任何资料、文书。

委托人声明:

本委托书系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在华道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所作出的所有陈述、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实施的任何其他行为,华道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本授权书继续有效,不再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在华道公司破产案件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〇二        

 

 

 

 

 

 

 

 

 

 

 

附件4:

保密承诺函(范本)

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公司)已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进行重整,我司/我本人拟报名参与华道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为此,我司/我本人承诺对在此过程中知悉的华道公司及其关联方情况和信息均予以保密并愿意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意向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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