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港丰锅炉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江苏港丰锅炉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公开时间:2025-09-28 公 开 人:江苏港丰锅炉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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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2025819日,张家港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港丰锅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丰锅炉工程”、“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港丰锅炉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调查及审核认定的债权总金额为1192491.55元,其中:职工债权589744.89元、社保债权50573.83元、税务债权48864元、普通债权503308.83元。

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的汇总情况请参阅《江苏港丰锅炉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20251024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疑问,可在会后向管理人递交申请,查阅相关材料。

 

江苏港丰锅炉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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