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移交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等事宜的函

关于配合移交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等事宜的函

公开时间:2024-07-26 公 开 人:广州顺味小厨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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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移交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等事宜的函

 

广州顺味小厨餐饮有限公司、田敏(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张海波(监事)、粤顺味(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田敏(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曾碧桃(监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823日作出(2023)粤01破申5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嘉明、张沃辉广州顺味小厨餐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作出(2023)粤01破29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顺味小厨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张旭生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后,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贵司/阁下作为顺味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顺味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的义务。同时,贵司/阁下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私自处置顺味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签订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

现管理人特向贵司/阁下函告,请贵司/阁下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联系管理人,就顺味公司的破产清算相关事宜与管理人进行沟通或反馈,同时配合管理人移交顺味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产证书等;

二、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部门章等;

三、公司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材料,包括开户许可证、银行开户清算、银行账号、密码、U盾(密钥)、财务印鉴等;

四、公司资产及明细,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及权证、无形资产及权证及企业投资股权证明文件等;

五、公司债权清册,包括债务人公司债权清册,包括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及催收偿还情况等;

六、公司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发生时间等;

七、公司自开业以来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审计报告、银行流水及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八、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业务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施工合同等,并说明履行情况

九、公司内部管理档案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工商登记及变更登记文件、日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文件、诉讼及执行案件案卷材料;

十、公司员工档案,包括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员工信息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

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贵司/阁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怠于履行或拒不配合移交上述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相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报告,并依法追究贵司/阁下及相关人员的清算责任;本案的债权人亦有权就上述因怠于履行或拒不配合移交上述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相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情形,以顺味公司的债务范围内追究贵司/阁下清算的责任。除此之外,若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函告。

 

广州顺味小厨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张旭生律师,15626126826,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4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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