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06 公 开 人: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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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2026)闽09破申142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鑫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确保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展开,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申报人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避免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申报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首路113号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霞浦分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容容15159326926,陈成宾15859357739,杨松霖13385931000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申报人准备好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后至管理人办公室申报债权,如至现场申报请先电联确认时间。

申报时间:债权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    址: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首路113号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霞浦分所。

联 系 人:王容容、陈成宾、杨松霖

联系电话:15159326926、15859357739、13385931000

(二)邮寄申报

申报人准备好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后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 2 号金港名都B区 14 幢 4 层)。

联 系 人:杨松霖      联系电话:13385931000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

1.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捺手印;

(2)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除根据上述第(1)项、第(2)项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捺手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及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一份。

2. 经申报人签字/盖章的《债权申报表》正本一式两份。

3. 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申报债权时须提交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应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证据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已经履行相应义务的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证明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往来帐、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相关材料;

(8)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等,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收到执行回款的,应提供收款凭证;

(9)申报债权本金、孳息计算明细。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应分别计算至2026年5月25日(含当日)即法院受理鑫辉公司破产清算之日;

(10)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它材料。

特别提示:申报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字、捺手印。若单份证据材料超过1页的,请在该材料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手印。

申报资料和相关文本下载

申报人可于申报现场向管理人工作人员申请领取申报材料,亦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在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点击进入相应网页下载申报文件。

此外,在推进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公开文件和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不定期更新发布,敬请各位申报人关注。

三、申报债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申报人不得编造、捏造虚假债权或虚构相关事实,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管理人向申报人提供《债权申报须知》及接收债权申报材料的行为,不代表是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认定,亦不影响债务人对申报债权提出任何实体或程序上的抗辩。申报人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三)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如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并提供相应材料,如故意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为查明事实,可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相应材料,若申报人拒绝或无法提供的,对其申报的债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五)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申报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和接受解答。

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2026)闽09破申142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鑫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确保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展开,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申报人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避免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申报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首路113号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霞浦分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容容15159326926,陈成宾15859357739,杨松霖13385931000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申报人准备好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后至管理人办公室申报债权,如至现场申报请先电联确认时间。

申报时间:债权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    址: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首路113号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霞浦分所。

联 系 人:王容容、陈成宾、杨松霖

联系电话:15159326926、15859357739、13385931000

(二)邮寄申报

申报人准备好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后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 2 号金港名都B区 14 幢 4 层)。

联 系 人:杨松霖      联系电话:13385931000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

1.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捺手印;

(2)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除根据上述第(1)项、第(2)项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捺手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及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一份。

2. 经申报人签字/盖章的《债权申报表》正本一式两份。

3. 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申报债权时须提交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应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证据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已经履行相应义务的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证明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往来帐、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相关材料;

(8)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等,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收到执行回款的,应提供收款凭证;

(9)申报债权本金、孳息计算明细。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应分别计算至2026年5月25日(含当日)即法院受理鑫辉公司破产清算之日;

(10)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它材料。

特别提示:申报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字、捺手印。若单份证据材料超过1页的,请在该材料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手印。

申报资料和相关文本下载

申报人可于申报现场向管理人工作人员申请领取申报材料,亦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在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点击进入相应网页下载申报文件。

此外,在推进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公开文件和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不定期更新发布,敬请各位申报人关注。

三、申报债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申报人不得编造、捏造虚假债权或虚构相关事实,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管理人向申报人提供《债权申报须知》及接收债权申报材料的行为,不代表是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认定,亦不影响债务人对申报债权提出任何实体或程序上的抗辩。申报人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三)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如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并提供相应材料,如故意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为查明事实,可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相应材料,若申报人拒绝或无法提供的,对其申报的债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五)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申报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和接受解答。

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附件

购房人申报登记表(鑫辉).PDF.pdf 下载
03 债权申报表(非购房人)(1).pdf 下载
01 特别授权委托书(1).pdf 下载
04 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规则(1).pdf 下载
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pdf 下载
【鑫辉】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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