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蕲阳学校债权人债权申报通知

蕲春县蕲阳学校债权人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20 公 开 人:蕲春县蕲阳学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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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2024)鄂1126破7号之一

 

 

 

 

本院根据蕲春县蕲阳学校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1日裁定 受理蕲春县蕲阳学校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8日指 定湖北邦法律师事务所为蕲春县蕲阳学校的管理人。你(单)  应在2024年12月21日前,向管理人湖北邦法律师事务所(通 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李时珍大道288号四楼;邮政编码: 435300;负责人:田清;联系电话:13635867058)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通过互联网在线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主会场为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 庭,分会场为网络客户端(相关链接由会务人员告知参会人员)。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


 

 

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O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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