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食品(广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德福食品(广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8-28 公 开 人:德福食品(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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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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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食品(广东)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91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4破申47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福食品(广东)有限公司(下称“德福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925日作出(2025)044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德福公司管理人。

为更好地推进德福公司破产清算相关工作,依法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召开德福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二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914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腾讯会议”或“钉钉”等网络途径召开。管理人将于会议召开前将参会链接、本次会议相关材料等送达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会议材料后认真审阅,并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方式参加会议及进行表决。

三、会议审议及表决事项

《关于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方案》《破产财产变价处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会议议程

第一项:管理人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至今的工作情况;

第二项:管理人对《关于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方案》《破产财产变价处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说明;债权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第三项:闭会。

五、参会及表决方式

债权人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当按照以下统一格式向管理人发送参会信息:“债权人/代理人名称+参会/不参会”。债权人进行表决前,应当按照以下统一格式向管理人发送表决信息:“债权人/代理人名称+已参会+同意/反对议案X”。

债权人必须明确发送“已参会”信息,方视为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并计入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名单及表决统计范围。仅发送“同意”“反对”或“弃权”等表决意见,但未按要求发送“已参会”信息的,管理人原则上不将其计入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债权人应当确保发送的债权人名称、代理人姓名等信息与其债权申报及授权委托材料一致。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债权人及时关注管理人发出的各项信息,并确保能够正常接收会议材料及相关通知。

(二)本次会议相关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发送至各债权人处,请各债权人及时查收并认真审阅。

(三)债权人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参会登记及表决的,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德福食品(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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