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江西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07 公 开 人:江西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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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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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 赣 0981 破 5 号
本院根据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6 月 5 日裁定受理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
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2026 年 7 月 6 日本院作出(2026)赣 0981 破 5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对江西同育研学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
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现重
新公告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
对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江西同育研学教
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前,向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
址:江西省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31100;联系人:鄢律师 19170679462)申报债权,书面说
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此前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可补
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
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 1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江西同育研学教育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
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
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原定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九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本案实质合并清算,债权申报期
限相应调整,现延期至 2026 年 8 月 7 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
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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