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盛企服(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暨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履行义务的通知

关于聚盛企服(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暨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履行义务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6-01 公 开 人:聚盛企服(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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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盛企服(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

暨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履行义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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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37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聚盛企服(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盛企服”)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8日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聚盛企服的管理人。有关破产清算受理及债权申报的公告已刊登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破产受理日后,管理人向你方寄送了履行义务通知、破产清算受理文件等。因未能联系上你方,现依法再次向你方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债务人等有关人员履行义务通知书。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们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5 日内向聚盛企服(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4 号北京广播大厦写字楼 13 层,邮政编码:100022;联系电话:19539848470)移交聚盛企服及其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资料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全部资料。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等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承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如你们未按上述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移交公司资料、财产等义务,影响清算进行的,你们需对聚盛企服(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聚盛企服(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31

 

附: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9539848470

电子邮箱:jsqfpochan@myhrt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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