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第四次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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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11-26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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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第四次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的报告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283日出具(2020)苏05811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易动公司2022719日第三次表决通过的《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

经管理人核查,易动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四项:

1、银行存款

序号

开户行

银行账户

原账户余额(元)

转入金额(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

10522101040017316

345667.85

344732.78

2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虞山林场支行

101220001016928296

16147.53

16159.91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

509273114234

89022.95

82512.91

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51815000000325

16209.29

16234.02

5

招商银行常熟支行

512907715910603

9220.53

9220.53

目前,管理人已将全部五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到管理人账户内。上述四家银行存款金额变动原因如下: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年费扣款935.07元;

2)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虞山林场支行:利息收入12.38元;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常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款易动公司员工公积金6510.04元;

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利息收入24.73元;

综上,银行存款合计 468860.15 元。

2、利息收入

截至20221115日,管理人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为 4653.36 元,此后产生的利息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配。

3、资产变价收入合计 1527664 ,具体明细详见分配方案。

4、对外催收收入合计 752744.17,具体明细详见分配方案。

5、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通过对外催收新收入财产 2148999

 综上所述,易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其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合计为人民币 4,902,920.68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列明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须特别列明。本案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金额如下:

1、补缴破产案件申请费 6022 (暂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确定应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本案目前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 4,902,920.68 ,应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减半收取为23012 (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已于2021108日支付13154元,2022830日支付3836元)

2、管理人报酬 457191.78 (暂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确认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并结合管理人提交的易动公司破产清算方案中给与的管理人报酬九折优惠,本案管理人报酬应为人民币 457191.78 (暂算),不参与本次分配,只做预留。(注:管理人报酬不含管理人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计费以及评估机构的评估费)。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213,701.80

1)截止本方案日,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支出的费用为 39501.8 ,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公告费

2700

2

管理人公章刻制费用

280

3

邮寄费

3000

4

债权人会议资料会务费用

3500

5

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28847

6

管理人账户扣费

1174.80

合计

 

2)预留后期费用  174200 (主要为诉讼费用、邮寄费、资料印刷、银行手续费、注销税务工商费、档案保管费等后续实际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213701.8

4、聘用中介机构费用,即审计及评估费用,共计 78987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财务审计费用为40000元,代理报税费用6000元,合计 46000 元。

2)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费用为20987元、租金评估费用为12000元,合计为 32987 元。

5、共益债务 1026989.15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电费(森源电气)

8500

2

电费(供电公司)

2500

3

电费(供电公司)

8000(其中5000提现支付)

4

专利年费(权航专代)

1680

5

员工宿舍搬家费(快乐搬家)

30000

6

厂房拆除费(博马建筑)

100000

7

宿舍租金(科技发展)

80166.67

8

厂房租金(东飞)

723765.89

9

物业费(锦顺)

72376.59

合计

1026989.15

综上,本案所需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 1,799,881.73 元。

(三)破产债权分配:

在支付上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易动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103,038.95 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职工债权:合计金额 1,089,869.24 已全部清偿完毕。其中:已分配金额 983055.38 ,已扣留金额 106,813.86

2、税款债权:合计金额 35,190.98 已全部清偿完毕。其中:已分配金额 35116.31 ,已提存金额 74.67

3、普通债权:合计金额27,950,097.35元,已清偿金额合计613,888.85其中:已分配金额 608872.56 ,已提存金额 4754.00 ,已扣留金额 5016.29

扣除上述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金额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 1,364,089.88 ,加上管理人扣留的王旭职工债权分配金额 106,813.86 和普通债权分配金额 5016.29 ,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 1,475,920.03 经管理人审核,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7950097.35元,本次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5.2806%分配明细如下:

编号

债权人

债权金额(元)

分配金额(元)

清偿率

1

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17859472.6

943,079.12

5.2806%

2

江苏亿林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7574.86

3,040.27

5.2806%

3

常熟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30065.29

22,709.83

5.2806%

4

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684.58

3,204.48

5.2806%

5

常熟市锦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23631.39

17,089.53

5.2806%

6

常熟东飞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4202310.42

221,905.28

5.2806%

7

上海惠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850323

44,901.77

5.2806%

8

常熟市大陆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121745.18

6,428.82

5.2806%

9

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074

3,541.88

5.2806%

10

江阴江信电机材料有限公司

57770.33

3,050.59

5.2806%

11

上海沪升实验仪器厂

107854

5,695.29

5.2806%

12

昆山市冠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1458.55

9,582.02

5.2806%

13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2916.8

24,972.63

5.2806%

14

江西荧光磁业有限公司

28868

1,524.39

5.2806%

15

湖南润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9338.28

11,054.22

5.2806%

16

上海尚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8725

4,157.12

5.2806%

17

南通合胜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179623.6

9,485.12

5.2806%

18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20076.41

1,060.15

5.2806%

19

迈通(常熟)科技有限公司

7045.94

372.06

5.2806%

20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4066.57

2,855.01

5.2806%

21

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

167300

8,834.37

5.2806%

22

苏州通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6428.4

1,395.57

5.2806%

23

天津达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41860.35

2,210.46

5.2806%

24

天津晋亿螺丝有限公司

14106.5

744.90

5.2806%

25

无锡联泰科技有限公司

137348.37

7,252.76

5.2806%

26

无锡马吉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3516.2

2,825.95

5.2806%

27

无锡市朗迪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513491.05

27,115.17

5.2806%

28

扬州鼎华电子有限公司

9000

475.25

5.2806%

29

天津航天瑞莱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380468.57

20,090.85

5.2806%

30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41500

7,471.98

5.2806%

31

无锡市惠利特种电源有限公司

14400

760.40

5.2806%

32

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38198.32

7,297.64

5.2806%

33

王旭

228389.58

12,060.24

5.2806%

34

江苏国贸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8710

987.99

5.2806%

35

孟庆华

2130

112.48

5.2806%

36

常熟商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853

150.65

5.2806%

37

乔振超

5998.74

316.77

5.2806%

38

常熟阅山轩假日休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48023

2,535.88

5.2806%

39

易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16447.47

11,429.63

5.2806%

40

南京宏林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80000

14,785.55

5.2806%

41

江阴市高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25903

6,648.38

5.2806%

42

苏州智联科慧自动化有限公司

13400

707.59

5.2806%

合计

27,950,097.35

1,475,920.03

5.2806%

4、王旭普通债权金额228389.58元,在其与易动公司之间的执行案件未清偿完毕之前,管理人将扣留其普通债权分配款 12060.24 ,在之后的破产分配中,不对其分配。第四次分配完成之后,王旭对易动公司的欠款余额为3,828,569.61元。

(四)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其他

1、以上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由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管理人将按照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方案制作财产分配细则并进行公示,不再另行表决,公示期满无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由管理人按照财产分配细则进行分配。

2、通过全体表决权人通过或法院裁定确认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有效,全体债权人应当遵守。

3、管理人新接管到的其他财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配方案追加分配;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将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管理人申请提存至常熟市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基金。

4、如在分配前,有新增债权申报的,管理人将按照申报债权金额在总债权中所占的比例,在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中作相应的预留,各债权人可获清偿金额将作相应的调整。

 

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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