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通知书

接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02-06 公 开 人: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945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2021)华丰强清字第001号

湖北华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2021)鄂0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华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鄂01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华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清算组将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为此清算组做出《接管通知书》,要求你方提交接管材料,具体包括:

一、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其他印章;

二、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三、债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四、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等债务人注册资本验资、审计、评估等资料;

五、债务人纳税资料及凭证;

六、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七、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八、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九、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册,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并制作相应的明细清单;

十、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并制作诉讼一览表;

十一、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包括职工清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十二、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四、应当向清算组移交的债务人的其他重要材料。

清算组应一并接管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

湖北华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2月3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