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15 公 开 人: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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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2021)鲁02破23号民事裁定书,定受理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2021年11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2破17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的债权人应2021年121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6697618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定于2021年12241430召开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报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十二


附件

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doc 下载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pdf 下载
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青岛天泰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会通知.pdf 下载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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