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募投资人公告

北京国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2 公 开 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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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书臣 联系方式: 186128292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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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2024)京01破5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国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安农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2024)京01破58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国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为最大化地实现国安农业资产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权益,管理人现发布招募邀请,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积极报名。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 国安农业概况

国安农业于2014年6月18日经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桑光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1306444552N,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至2044年06月17日。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上万村村委会南500米;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蔬菜种植;蔬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水果种植;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作物栽培服务;花卉种植;林业产品销售;农业园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休闲观光活动;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城市绿化管理;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化肥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药零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工商登记信息公示的国安农业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为: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恒玓(富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万元

95%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50万元

5%

二、 国安农业概况

北京国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8日,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上万村村委会南500米,是一家以都市农业为核心定位的国有企业,专注于有机农业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运营。公司作为中信国安集团成员企业,倡导“回归自然,回归田园”理念,推行全有机生产模式,并运营智能化私家农庄项目。因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4年11月25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现公司名下租赁经济合作社土地612.28亩宗地承包经营权待处置,该宗地地处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上万村,租赁期截至2080年,目前剩余租期55年,租金已支付大部分,可减轻投资人的压力。

经管理人了解,国安农业在612亩已经铺设了很多基础设施,包括地上道路及地下管道,如继续经营可随时投入使用。且周边正在建设地铁线路和熊猫基地,未来还有一定的升值空间。

三、国安农业资产状况

(一)公司主要资产及评估价值:

1.不动产(租赁)

经管理人通过查询,名下租赁经济合作社土地612.28亩,该宗地性质为:农业及集体建设用地,已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补偿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80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为1.1亿元人民币,现已缴纳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详情如下:

2013年12月19日,上万村经济合作社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约定国安投资承包上万村经济合作社612.28亩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承包经营期限为67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80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第四条约定:承包期限内,国安投资不再向上万村经济合作社支付承包金。国安投资应自行与北京月水农场就承包经营权补偿款进行协商、结算。宗地上的除市政设施外的其他地上物的补偿金,由国安投资自行向北京月水农场进行补偿,国安投资支付补偿金后,该等地上物归国安投资所有。

同日,北京月水农场王雪松、国安投资与上万村经济合作社签订《补偿合同》,约定国安投资为取得612.28亩宗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向北京月水农场王雪松支付补偿费用1.1亿元整。合同生效后10日内,国安投资向北京月水农场支付第一期补偿费用1000万元整;北京月水农场向国安投资现状交付宗地后10日内,国安投资向月水农场支付第二期补偿费用2000万元整;北京月水农场完成宗地内坟墓迁移后1个工作日内,国安投资向北京月水农场支付第三期补偿费用3000万元整;北京月水农场完成宗地内全国劳模纪念碑的迁移后,国安投资向北京月水农场支付第四期补偿款2000万元整;北京月水农场配合国安投资完成宗地内199亩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国土、规划部门确认工作后1个工作日内,国安投资向北京月水农场支付第五期补偿款3000万元整。2015年1月4日,上万村经济合作社、国安投资与国安农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约定国安投资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均转移给国安农业。国安农业已分5笔向北京月水农场支付8000万元。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信贷失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扣除其现有债务之后,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须保证投资所需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农业行业的或者与国安农业具有业务合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配,且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上述条件。

5、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意向书等必要文件,同时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二)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提交意向投资报名意向书,意向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介绍、股权架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投资金额及方式等内容。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授权期限、被授权人名称、职务及联系方式,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提交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意向投资人为存续三年以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拥有与投资规模相应的资信及履约能力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

6、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承诺书,承诺投资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信贷失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7、同意对知悉的国安农业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

意向投资人应最迟于2025年12月15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

2、报名材料递交方式

请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的PDF版本发送至邮箱:lishuchen@king-capital.com,并联系管理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612829205,确认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等事项。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递交的材料情况,对意向投资人展开反向尽调。

(四)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提交投资意向书及相关资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7日止),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视为报名成功。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北京国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48439200359029

(五)签署保密协议及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索取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资产负债情况等相关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自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结束,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或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意向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方式、资金投入安排、债务人债务偿还方案、未来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员工方案、管理团队方案等。

投资人若未进行尽职调查,仍愿意按照国安农业现状参与投资的,视为投资人对国安农业现有资产负债的情况、瑕疵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的全面知悉和了解。该类投资人应自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

(七)意向投资人及其投资方案的遴选

1、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并按上述规定向管理人提交对国安农业的《意向投资方案》。管理人收到多家投资人的《意向投资方案》后,对多家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给出完善方案的建议。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多家投资人的意向投资方案,债权人会议最终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订《意向投资合同》并拟定国安农业详细债权清偿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本次投资人招募,若最终只有一家投资人报名且报名成功的,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尽调后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该投资人的《意向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与其签订《重意向投资合同》并拟定国安农业详细债权清偿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八)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规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保证金,取消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人报名成功后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期间,明确向管理人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

(2)投资人自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

(3)投资人自愿不开展尽职调查,自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

(4)在重整投资人评审遴选期间,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

(5)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拟定的国安农业详细债权清偿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最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凡出现上述情形的,管理人在审核上述情况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向投资人无息返还保证金。

3、投资人通过评审遴选最终被确定意向投资人时,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谈判并签订《投资合同》,且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合同》拟定的国安农业详细债权清偿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其报名缴纳的保证金主动转为投资对价的一部分。若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投资人反悔不履行《意向投资合同》的,其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予以全额没收,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五、其他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国安农业投资人的要约。

2、管理人提供的国安农业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和进行审慎决策;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另行协商后确定;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北京国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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