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湖宾馆强制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东湖宾馆强制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6 公 开 人:深圳东湖宾馆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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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816日裁定指令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企辉集团(中国)发展有限公司对深圳东湖宾馆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3726日作出(2022)粤0391强清9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东湖宾馆清算组。

为全面审查深圳东湖宾馆的资产负债状况,清算组现参照《深圳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之规定,结合当前对深圳东湖宾馆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深圳东湖宾馆进行清算专项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东湖宾馆基本情况

深圳东湖宾馆于198184日设立,注册资金为8000万港币,统一社会代码为91440300618835501M,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君,一般经营项目是:旅游、酒店、饮食、小卖部、商场及超级市场、经销进出口的糖、烟、酒、日用百货、玩具、文教用品、家具、工艺品、土特产品、花卉、盆栽、冷热饮料、海味、化妆品、针织品、服装。经营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摄影器材、钟表等零售业务、桑拿保健按摩室(不得搞异性按摩),钢琴独奏会、轻音乐、交谊舞会、的士高、音乐茶座、卡拉OK、高尔夫练习场、保龄球、网球、旅业、饮食业、游泳池(《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114日)。

二、财务资料情况

深圳东湖宾馆可能保存自1997年至2018年的原始财务凭证及自200411月起至2018年期间的电子账册(目前尚未向清算组移交)。

三、审计范围、要求及费用说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标准及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有关要求对深圳东湖宾馆进行清算专项审计,并在签订委托审计合同之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 审计基准日:2022816日,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企辉集团(中国)发展有限公司对深圳东湖宾馆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之日。

2. 审计范围:对深圳东湖宾馆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深圳东湖宾馆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对外应收款、对外负债、资产与负债情况;

2)深圳东湖宾馆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从深圳东湖宾馆获得非正常收入、侵占深圳东湖宾馆财产、或与深圳东湖宾馆财产混同的情况;

3)核查深圳东湖宾馆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情况;

4)根据清算组的工作需要,就出具清算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清算组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

5)从财务角度协助清算组开展资产调查、资产清收、债权审核等强制清算工作;

6)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它工作事项。

审计费用预算:人民币3万元以内,如无法出具审计报告则支付人民币2000元以内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列入清算费用,在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

四、报名条件

1.审计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

2.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3.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4.与深圳东湖宾馆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4106日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与选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清算组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六、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定于2024108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清算组提交申请资料。

清算组或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清算组联系人:李律师,13923445785

特此公告。

 

深圳东湖宾馆清算组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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