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公告

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3-07-27 公 开 人: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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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桂菱农机破管字6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5月15日裁定受理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决定指定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温延彬,联系电话:15676119395;管理人负责人:陈杰,联系电话:18877700037;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95号南宁禾田信息港4号楼1406)。管理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2023)桂0123破1号《公告》转公告如下:

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请债权人先登录http://www.xingyulaw.cn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完成登记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该申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和证据扫描件,也可在2023年8月25日前的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办法详见http://www.xingyulaw.cn网站发布的申报指南,或者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上午9时,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中法庭。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宁市桂菱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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