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良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山东良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30 公 开 人:山东良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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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良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新泰市人民法院于2025318日作出(2025)鲁098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良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良达投资”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318日作出(2025)鲁09825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岱松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良达投资有限公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良达投资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依法公开选聘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债务人基本情况

山东良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982798683970W;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臧元庆;注册资本1246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新泰良庄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当具有相关业务经验;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曾承接过破产评估、审计业务的机构优先考虑;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费/评估服务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内。

 

注:审计费用及评估费用均在本项目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如报价要求支付预付款视为废标。

 

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委托中选审计机构对良达投资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选审计机构通过财务审计工作,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2、中选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至少对下列事项开展审计及清查工作,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清查盘点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

2)清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核实应收账款金额及形成情况。

3)清查对外欠款情况,核实已知债权人及欠付金额。

4)清查债务人欠付职工薪酬情况、欠税情况。

5)清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6)清查债务人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7)清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形。

8)清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

9)清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资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异常交易。

10)清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

3、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4、从审计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清算工作。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1、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良达投资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2、与审计机构协同办公,根据审计结果,在评估基础上出具评估报告。

3、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按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6、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驻评估师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8、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接受债权人代表、公司代表、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如有)及法院的监督。

9、配合管理人办理与竞买人(如需且如有)或接受分配人的资产交接手续。

10、对于评估机构应收取的评估费,管理人将在本项目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时进行支付。

 

报名材料

申报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密封的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参选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派出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审计/评估人员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5、申报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年,曾担任过破产管理人,或至少曾为3宗破产清算或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评估服务的业绩清单及证明资料(如法院指定管理人函、与管理人签署的服务协议等);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人员安排、申报机构优势等;

7、报价方案:包括全部费用、收费方式、最大限度收费优惠等内容。报价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且质优价廉的报价将获得优先考虑。

 

机构选定

1.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报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入选机构;若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超过两家(含两家),则由管理人择优选定。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破产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申报机构向破产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子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直接从审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补足。

3.中选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47日下午5: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比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提交。

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普照寺路5号。

联系人:曹学彬,电话:13385389929

监督人:殷西军,13165139999.



特此公告



      山东良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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