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材料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苏州工业园区精逸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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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2025)惟08破管字第02号

债权申报人:

2025年06月09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91破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邹筱筱对苏州工业园区精逸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下称“精逸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06月09日作出(2025)苏0591破9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工业园区精逸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债权申报须知》。

(二)《债权申报表》。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三)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机构申报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二)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供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公函(参见附件三)。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相关证据材料

1、申报人应当提交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影(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提交一份,申报人留存一份。

2、向管理人当面提交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应同时提交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凭证原件以供核对,申报人应对原件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向管理人以邮寄或电子传输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的,经管理人通知后,申报人应于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向管理人提交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凭证原件予以核对。

3、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利息计算到2025年6月9日。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收取标准由管理人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并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

3、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申请受理日2025年6月9日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应写明具体运算过程和起止时间,计算到破产申请受理日2025年6月9日止,破产申请受理后停止计算。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或违约金等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3、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债权的性质,债权诉讼、仲裁或执行的情况(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4、《债权申报须知》和《债权申报表》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债权效力的确认,也不视为对已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5、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管理人。

6、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请于2025年7月24日以前邮寄或送达至管理人通讯地址。邮寄的请在邮寄单注明“苏州工业园区精逸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建议选择EMS方式邮寄)。

8、债权人未能按照本《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提供原件的,导致管理人无法核实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五、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管理人:苏州工业园区精逸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七号楼三楼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滕越、顾晨阳

电话:13024509776、13382517595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1日14点20分非现场召开,最终方式具体联

系管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精逸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06月12日

以上《申报须知》内容已经知悉,现予确认,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债权申报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公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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