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会延期公告

一债会延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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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岭物资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东岭物资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9月3日指定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为东岭物资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9月4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定于 2024 年 1 1月18日召开东岭物资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鉴于东岭物资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有可能与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拟将东岭物资公司纳入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范围。故决定暂缓召开东岭物资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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