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分配公告

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7 公 开 人: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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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债权人、职工: 

榆中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甘01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下称高崖水泥)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甘0123民破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据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由榆中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将职工债权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之规定及《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内容,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职工债权。本破产案件中,高崖水泥职工(含临时劳务用工)总计753人,职工债权合计金额为47065234.28元。扣除前期产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并预留本案诉讼费、档案保管费、未决诉讼产生的可能负债等费用后,本次将按照55%的比例清偿职工债权,剩余金额将于破产人资产包2、包3及新发现财产处置完成后再行做追加分配。有关本次分配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因开户银行对管理人账户每日转账的金额有限制,故各位职工可获清偿的金额将按照《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中列明的顺序逐日发放。在无突发事件影响的情况下,本次分配预计将在15到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各位职工耐心等待。

2.如因账户或开户行地址等原因导致转账无法完成的,管理人将会联系相应职工本人,请各位保持电话畅通。

3.应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经多次沟通协调后,将于本次按照同等清偿比例(55%)一并发放至职工提供的个人账户,不再向社保和医保部门缴纳。

4.因职工债权已经在2023年4月份进行过公示,其后又根据公示期提出的异议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了修正,故本次公布的《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仅作公告之用,管理人不再接受和处理异议,请各位职工静待款项到账即可。

5.截止本公告日,尚有80名职工未向管理人提交银行账号,因故未报送个人账户信息的职工,请按照前期管理人有关账户统计的通知将个人账户信息报送至厂区值班人员处,对应的债权管理人将待核查完银行账号后按照本次清偿比例(55%)逐步予以分配。

6.在本案追加分配(下一次分配)前仍然不报送账户或本次分配时拒绝受领分配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之规定,管理人将对无法联系或不收领分配金额的职工名单进行再次公告,自最后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相应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职工债权分配情况详见附件《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

特此公告


附件

职工债权分配公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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