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登记公告

职工债权登记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3 公 开 人:北京中港阳光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656次
  • 打印

北京中港阳光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24年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清申29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中港阳光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阳光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2024)京01强清17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港阳光公司清算组。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七条,职工债权由清算组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为尽快调查中港阳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维护职工权益,现特公告如下:

如中港阳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等各项费用的,请职工于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联系清算组进行登记,填写后附《职工债权登记表》,写明中港阳光公司具体欠付的费用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补偿金以及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情况并提交劳动合同、欠缴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职工债权登记表》填写完毕,职工应签字并扫描后发送至后附电子邮箱,并同步将原件邮寄至后附清算组地址,清算组将依法予以核查和登记。

如职工未提供相关证据的,清算组将不予登记为职工债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中港阳光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927

1、2024)京01清申293号民事裁定书;

2、2024)京01强清179号决定书

3、职工债权登记表;

4清算组联系人:尹伟

联系电话13651148954

电子邮箱:pochan1@myhrt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3层

 


附件

中港阳光-职工债权登记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