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沙公司税务服务机构招募公告

北沙公司税务服务机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2 公 开 人:西安北沙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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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沙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整

关于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411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以(2024)陕01破申38号之六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西安北沙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沙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受理了北沙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1129日,西安中院以(2024)陕0183号之一号决定,指定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安北沙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为顺利推进对北沙公司破产重整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本案税务辅助咨询机构,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西安北沙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625;法定代表人:李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实缴资本为1亿元;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号东南春晓小区北沙社区办公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1.对北沙公司的欠税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自北沙公司被受理破产重整时至重整计划执行结束应纳税额进行测算提交预估报告(包括对已发生纳税义务破产费用中的税款金额的测算,对北沙公司待建商品房销售完毕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所有税种的测算),并对北沙公司所涉各项税款应确认为税款债权、共益债权或破产费用给出专业意见;

3.为北沙公司提供日常税务咨询直至破产重整结束,并应管理人或北沙公司的要求出具书面的税务咨询意见;

4.充分理解北沙公司的业务内容,结合业务内容提出可能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北沙公司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对合法减少税收成本提出合理化咨询意见;

5.协助北沙公司处理涉及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相关事宜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确需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负责梳理相关数据,补办申报手续;

6.为北沙公司提供日常直至破产重整结束的税务申报;

7.在履行税务工作期间,就债权人、法院、税务局有关税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应管理人要求,就涉税相关事项出具书面说明或专项报告,供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

8.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与本案税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的委托合同为准。

三、完成工作时限

前述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破产重整结束完成。如税务主管部门对部分事项有规定期限的,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与管理人协商确定延长时间

四、申报要求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三年以上

2.申报机构有处理前述委托事项经验的优先(需提供证明材料)

3.申报机构应独立完成委托工作,不得将相关工作转委托他人

4.申报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5.申报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申报机构应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

5.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

6.报名机构的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相关证明、本机构参与本项目相类似税务辅助工作的相关案例等)

7.本项目的工作计划、服务方案、人员安排、资质证明材料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8.收费标准及报价函(含税价),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9.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书面说明或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应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6)如法院或管理人对税务辅助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税务辅助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7)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机构应最迟于2025771800前(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提交纸质版及以U盘保存的电子版报名材料。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联系邮箱发送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并以密封形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均需准备一式叁份(两份纸质版材料邮寄+一份电子版扫描件存入U盘邮寄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两份纸质版报名材料须以书面方式装订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在封面注明北沙公司重整案报名材料

2.管理人接收报名材料的地址如下:

联系人:西安北沙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3700202946

联系邮箱:beishaglr@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号北沙社区办公楼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评审规则和程序

本次申报不设最低报名人数限制,管理人根据对报名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及资质、相关工作经验及执业评价、工作方案和项目报价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组织评审确定中选机构。

、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税务服务机构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管理人要求的工作并先行提交,相关费用作为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

(三)如税务服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委托其他税务服务机构,并有权不予支付费用。

、其他事项

1.有意参与本次选聘的税务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递交报名材料

2.申报机构应当确保提交材料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管理人有权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及内容虚假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3.本公告中所列北沙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申报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4.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低价中标,管理人有权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及实际业绩择优确定最终候选人,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5.报名机构应自行承担因报名及参与遴选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

6未被聘用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7.管理人对本选聘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确认函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

5.联系方式确认书

西安北沙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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