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9 公 开 人: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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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钱少武 联系方式: 13535348389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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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1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7月8日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泰湖公司管理人(“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须通过投资人投资,解决偿债和继续开发所需资金以实现重整目标。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泰湖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并接受各方监督。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泰湖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721997488E,注册资金人民币6800万元,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侨花都大道北商业街D座6号,无固定期限经营房地产开发。股东韩某持股65%、谢某持股35%;另据生效判决,谢某可有条件地要求韩某返还57.17%的股份,届时韩谢双方股比为7.83%和92.17%。

泰湖公司主要资产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侨花都大道北侧、原华侨农场的“泰湖山庄”项目。该项目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由6块土地构成,占地面积481.61亩。西距白云机场14公里,车程25分钟,南距珠江新城48公里,车程1小时,地理位置优越。

上述地块已开发建有198栋别墅和2栋商业楼。198栋别墅均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其中146套别墅的财产权益已经通过司法拍卖处置;拍卖及未拍卖的别墅中共有42套属于冲红线或在红线外的违章建筑,面积为14,951.24平方米。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目的在于完成债务人公司重整,借助重整投资人在管理、开发和资金方面的优势,整合债务人公司的现有资产和相关产业资源,优化债务人公司治理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治理结构健康、资产质量优良、资产负债率合理、可持续盈利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保障债权人、职工等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综合效果。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可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近亲属存在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具有房地产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从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重整投资人为法人的,其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自然人应有相应的公司治理能力。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债务人公司重整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4.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应管理人书面要求,重整投资人须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其中一人的身份参与遴选,且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6.重整投资人须缴纳相应的报名保证金,应服从管理人关于重整流程的安排,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483117时,重整投资人应通过EMS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发送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包括:

2.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2投资人简介。内容应包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3证照及授权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股东会等有权机关决议原件。

2.4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2.5保证金支付凭证。

2.6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微信等。

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个人报名参照上述要求办理,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且签名同时加盖指模。

(二)形式审查。

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名材料存在缺页、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补正而延长。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重整保证金。

重整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批准后三日内无息返还,此前投资人可书面申请返还,为保证重整成功,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提前返还。通知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没收其重整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

《重整投资协议》将调增重整保证金额度。

(四)尽职调查

管理人将协调公司配合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投资人开展反向调查,投资人应当配合。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483117时前完成。

(五)《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报价依据、时间安排、其他保障措施等。

投资人应尽早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允许投资人一次或多次调整,但不得迟于202483117时。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无权参予后续评审遴选活动。

(六)评审遴选

管理人将通过评审方式遴选出三个候选重整投资人,并向其发送《候选资格确认书》。评审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遴选工作将2024831日前完成。

遴选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导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七)确定重整投资人

202483117时前,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竞争方式在候选重整投资人中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向其发送《入选资格确认书》。

入选的重整投资人须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新标准补足重整保证金,正式成为泰湖公司重整方。

落选的候选投资人不再另行通知,以保留候补优先入选资格;其他未退还重整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亦具有重整投资的磋商资格,各方均可向管理人提出更优方案。

六、其他事项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自管理人处获得的泰湖公司的信息、数据、报告等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以严守保密义务,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活动的资格。

2、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和《重整投资协议》与重整投资人共同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在2024915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

3、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和调整。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5、管理人联系方式: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钱少武13535348389;王国基18028598698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9号海景大厦19楼。

特此公告!

 

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钱少武

二〇二年八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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