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台县恒升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高台县恒升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等事项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26 公 开 人:高台县恒升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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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日裁定受理高台县恒升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07241号】,依法指定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申报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如实、详细填写下述表单

《债权申报

债权数额计算清单

证据清单

送达地址确认书

同意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声明

银行信息确认函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上相关资料电子版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或在管理人处现场填写。申报人对申报内容需要具体说明的,可以另行附页提交。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A.法人及其他组织申报人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机构申报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自然人申报人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申报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

C.委托代理人申报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所的函、授权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

3.1申报人应提交与债权申报凭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

3.2债权申报时,申报人应提交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凭证原件以供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申报人应对原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3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者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收据、发票、银行凭单、收货单、对账单、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催收单、裁判文书等。就申报人申报的债权有多个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申报的债权应当为真实债权。若申报人有伪造债权证据、隐瞒执行还款情况、提交非终审生效裁判文书等捏造债权的情形,管理人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可通过线上或现场方式申报债权,但申报人应当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未提交原件,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3债权申报金额应当具体明确,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利息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高台县恒升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申报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注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

4申报人应自行将申报材料按一式三份进行复印,管理人不提供复印协助。

三、受理债权申报日期及地址

1申报日期:2024年4月24-2024年62日

2申报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西街十字汇丰大厦六楼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祁世贤13830661580、张军13519366731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

1与会资格:完成申报的债权人

2召开时间:2024年65日上午1000分

3召开地点:高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88号)

五、特别提示

1逾期申报债权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

2申报须知只是针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申报人的法律意见。

 

 

 

 

 

  高台县恒升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4


附件

债权申报事项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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