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08-04 公 开 人:南京龙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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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龙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的持有人:

葛新亮以南京龙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禾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龙禾居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苏0104破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葛新亮对龙禾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苏0104破6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龙禾居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占有龙禾居公司下列财产及相关材料:

1、货币资产、财务账册、印章、U盾、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2、车辆、设备、房屋等资产;

3、应当由龙禾居公司行使的物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抵押权等)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

4、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

5、其他属于龙禾居公司所有的财产、财物和权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交付上述财产及相关材料。财产及相关材料应交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22-23楼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财产及相关材料的有无或者交付财产种类、数量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龙禾居公司交付财产及相关材料,使龙禾居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交付财产及相关材料的义务。

特此通知。

南京龙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

 

附:12023)苏0104破64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复印件各一份。

2、管理人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幢22-23楼,王宗桂,1520516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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