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江江宇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公告

南京长江江宇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08 公 开 人:南京长江江宇油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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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江宇油脂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工作公告

 

                                        2021)江宇公司破产字第1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923日根据南京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长江江宇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宇公司)(2021)苏019212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北京市德贤(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联合管理人。现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江宇公司的债权人应当20211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江宇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1217930分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江宇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各项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1865创意产业园F31109室,北京市德贤(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武生萍律师,电话:15850635090

 

特此公告。

                    

南京长江江宇油脂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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