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定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定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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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润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拟采用摇珠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为销邦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邦公司的基本情况

销邦公司于2006012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85256347F,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37.37万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企业类型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3706,法定代表人为刘海荣,营业期限为20060126日至无固定期限。

销邦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网络产品、电子产品、条码扫描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自动识别设备的设计、研发、批发、销售、租赁、上门维修、上门维护;计算机软件、嵌入式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网络产品、电子产品、条码扫描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自动识别设备的生产。

销邦公司有3家分支机构,为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龙华分公司

二、财务资料接管等情况

管理人现已接管销邦公司的2018年至2023年记账凭证(其中部分记账凭证均未装订成册,仅按月区分每月报销单等材料)及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暂未接管到电子版序时账及科目余额表等电子资料,目前仍继续跟销邦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中,有财务人员可配合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资质;

2.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1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报名单位至少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报名单位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

5.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6.报名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7.报名单位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四、工作内容

1.对销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包含以下内容;

1)按销邦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按销邦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按销邦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甲方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6)乙方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甲方注意的事项:销邦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7)处理销邦公司破产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销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销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甲方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3.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审计费用

审计费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颁布施行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五条“债务人财产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三级案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不超过30000元......”之规定,本案属于三级管理人案件,故管理人拟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摇珠选定审计机构对销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审计,且审计费用限定为20000元,如因资料缺失且无法补齐等原因导致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限定为2000元。审计费用于销邦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年5月29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协会拟于2025年63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管理人联系人:何律师,13414118912

摇珠后,请中签的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案件审计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关于与销邦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

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摇珠选定服务机构后,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方案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将最终选定的一家审计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将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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