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说明

关于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4-11-16 公 开 人:新疆鹏飞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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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说明

 

现管理人将新疆鹏飞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申报债权的情况

2024813日,鹏飞餐饮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241010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通知鹏飞餐饮公司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通知书,通知鹏飞餐饮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鹏飞餐饮公司诉讼及执行情况,管理人向10家已知债权人送达了《已知债权人通知书》及申报债权注意事项,同时送达了破产债权申报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申报人信息登记确认表等格式文书。

二、 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1日,管理人共受理10笔债权申报,申报金额合计1,379,178.44 元

、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截至20241111日,管理人对已受理的10笔债权申报均已审查完毕,并向申报人送达了《债权申报审查确认表》。经过对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性质、数额、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管理人审查完毕10家债权申报,认可或部分认可金额1,320,099.06其中包含普通债权10笔,认可金额979,067.29 元;劣后债权清偿9笔,金额:341,031.77元。

六、关于核查债权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审查完毕之后债权需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相关债权无异议后,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本次会议就管理人已出具审查确认表的10笔债权进行核查。债权人、鹏飞餐饮公司有权查阅管理人保管的债权表、申报登记及审查等材料。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期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债权人、鹏飞餐饮公司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1月18日之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说明理由或法律依据,管理人将进行复核。因鹏飞餐饮公司一直无法正常联系接管,但为保障债务人核查债权之权力,管理人将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核查。

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如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仍持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应当在2024年12月3日之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鹏飞餐饮公司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部分的债权,管理人将提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确认。

特此说明。

 

新疆鹏飞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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