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9 公 开 人:洛阳世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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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洛阳世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18日前,向洛阳世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0号龙泉大厦裙三楼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蓓律师,电话:1716440000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洛阳世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世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1月21日上午9:00在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

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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