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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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环澳破管字第09

2025年6月10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环澳公司”)管理人。

为了顺利推进环澳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确保更好地开展破产清算工作,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经报告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确认,管理人现决定依法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环澳公司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协助完成环澳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考虑到环澳公司所涉行业业务、资产特殊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就此次遴选活动,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157599234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安市下白石镇村头
注册资本:23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耿生

经营范围:船舶制造修理、船舶及船舶材料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期限以及要求

1、对环澳公司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环澳公司的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价值,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暂定为环澳公司破产受理之日(即2025年6月10日)。

3、评估工作内容重点:(1)对环澳公司截止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办公楼、宿舍楼、厂房、车间、仓库、机房、配套用房、附属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原材料、车辆、办公设施用品、商标、专利、应收账款等)进行梳理盘点及价值评估(包括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及清算价值及重整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并在评估报告中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作出说明和披露。(2)对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价值分析,出具专项价值咨询报告;(3)根据资产和负债情况作出偿债能力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4)结合环澳公司资产状况、行业前景及重整可行性,在评估报告中专项分析重整价值,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在重整程序中的潜在增值空间、业务重组后的价值预期等,并出具重整价值分析章节。

4、工作期限:自管理人委托之日起,至环澳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管理人委托后30日之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5、根据管理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环澳公司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专项价值咨询报告书、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书以及其他应当出具的文件。

6、在环澳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之前,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向管理人提供服务或者支持。必要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

7、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或者补充评估报告,且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参选条件

1、资质要求。(1)在福建省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机构,具备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资质,且已编入福建省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2)具有同类行业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例评估经验者优先,其中至少具备 1 项破产重整项目评估业绩。

2、独立性要求。(1)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2)曾为环澳公司提供过资产评估、验资、审计、财务顾问或债务重组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此次遴选招募。

3、专业能力要求。(1)团队配置:拟派团队中需至少包含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及1名熟悉环澳公司同类行业,具有船舶制造行业专业背景的技术专家;且入场人数不得低于3人;(2)团队成员需熟悉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法规(如《企业破产法》中关于重整程序的规定)。

4、其他要求。(1)应按要求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且具备法定评估资质。(2)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四、参选材料

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材料文件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括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机构知晓参选要求并自愿参选的函。

2、服务方案报价。针对特殊资产的技术评估方案,针对本次评估的详细报价及费用计算依据。

3、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评估团队名册、已编入福建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

4、专业能力证明。(1)船舶制造行业评估资质或认证文件或同类项目案例清单(须附合同摘要及评估报告关键页);(2)团队成员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专家需提供专业背景、资质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可为参选机构提供服务的聘用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5、机构简介及以往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团队成员及其负责人工作经验、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或者清算工作经验等。

6、承诺书或者声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4)如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情形,则自愿接受包括解聘、降低工作报酬、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5)与债权人、债务人、其他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6)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或执业违规记录;(7)服从管理人的工作指令。

以上报名材料提交一式叁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五、参选方式

1.参选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903、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东路8号2幢2422;联系人:祁先生18106913081、周女士15705961037。

3.评审及公示。(1)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机构情况、团队规模、信誉、参与破产清算及重整项目的经验、专业能力、服务方案、竞选报价等因素进行书面评审。(2)管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机构现场答辩,重点了解服务方案中涉及特殊资产评估工作的事项。(3)经管理人评审,遴选出1家中选机构和1家备选机构,报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确定。(4)报请法院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协议,接受委托后,中选机构必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5)备选机构将在中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补。

六、其他事项

1、费用与责任。(1)本次评估费用全部包含在服务方案报价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邮寄费等,且为含税报价),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由管理人于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2)评估机构因操作不当导致资产损毁或估值偏差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特别说明。(1)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2)若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材料未完全包含本公告所要求的内容,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未予补充更正的,则视为参选无效。(3)对于未入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和解释原因,且报名材料不予退还。(4)如报名期限届满后,无人报名参选,则管理人将采取线下邀请招标、协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的评估机构。(5)如遇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遴选。(7)评估机构需确保在评估报告中完整体现重整价值分析,若未按要求出具相关内容,管理人有权要求补充或重新评估,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6)管理人享有对本次遴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东路8号2幢2422

联系人:祁先生18106913081、周女士1570596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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