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结果的通知

关于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结果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6-12 公 开 人: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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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表决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31日以(2024)沪0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家乐福供应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311日以(2024)沪03 91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家乐福供应链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46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中请各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这三个方案进行表决。经管理人统计,上述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类别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元)

总计

674

1,536,527,679.75

赞成

63393.92%

1,305,192,753.5384.94%

反对

416.08%

119,018,165.067.75%

结合以上统计结果,本次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同意的债权人共633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3.92%,超过二分之一;所代表的债权金额1,305,192,753.53元,占对本决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84.94%,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项决议通过。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类别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元)

总计

674

1,536,527,679.75

赞成

62993.32%

1,244,012,622.3680.96%

反对

456.68%

180,198,296.2311.73%

结合以上统计结果,本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同意的债权人共629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3.32%,超过二分之一;所代表的债权金额1,244,012,622.36元,占对本决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80.96%,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项决议通过。

三、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

类别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元)

总计

674

1,536,527,679.75

赞成

65497.03%

1,391,133,917.4090.54%

反对

202.97%

33,077,001.192.15%

结合以上统计结果,本次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同意的债权人共654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7.03%,超过二分之一;所代表的债权金额1,391,133,917.40元,占对本决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90.54%,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项决议通过。

本次方案的表决,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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