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更正的公示

关于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更正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03 公 开 人: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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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更正的公示

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泽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法院”)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2023)苏0115破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清泽田公司破产清算。同日,江宁法院指定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后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后,管理人收到部分职工对其债权提出异议,管理人根据其补充提交的材料及调查后,对部分职工债权予以更正。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7月1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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