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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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6-15 公 开 人: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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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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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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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雄成破管字第1号

2026年6月4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破申1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对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破申18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福建汇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7月27日前,向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青山路1号伯爵郦城22幢101单元,联系人员:陈艺文15715012029,徐小雯15892125521,何文周139505989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案号(2026)闽0902破27号)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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