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次表决的通知

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次表决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6-03 公 开 人: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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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次表决的通知

(2022)乐美破管之十二

 

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2年2月1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 0191破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宝华达科技有限公司对 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美公司)提起的破产清 算申请,受理日期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破终15 号民事裁定书的日期,即2021年12月7日。2022年412日,成 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91破 1号决定书, 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担任管理人,李军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了财产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等各 项工作,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订了《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提交债权人会议 审议表决,截止表决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7时。

根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及投票情况,对于《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共计16户,投同意票人数占出席债权 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61.54%,同意票所代表的无财产担 保债权额合计为253710.5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4.6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初次表决未通过的,应由债权 人会议进行二次表决,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需要向债权人会议说明的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就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做了强制性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 益债务后的破产财产,首先应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再用于清偿社保 债权及税收债权,最后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管理人理解各位债权人对 于自身债权长期无法受偿的心情,但是,《企业破产法》之前述规 定是无法突破的强制性规定,管理人只能严格根据前述规定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还请各位债权人予以理解。

管理人现依法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请各位债权人积极表决。

                               成都乐美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6 月 3 日

 

附: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说明》

3、《表决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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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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