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解除合同的公告

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解除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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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关于解除合同的公告

 

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各合同当事人: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裁定受理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经管理人研究,除人民法院批准继续履行的合同外,决定解除2025年4月30日前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分公司)/你单位签署的双方均未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含口头合同)。

因解除上述合同造成你/你单位损失的,请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向管理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详见公众号“ 破产管理人 沧州慈惠”上发布的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资料

 

 

沧州市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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