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15 公 开 人:福建宁德鼎峰船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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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5-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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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债权人: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2025)闽09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宁德鼎峰船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2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可邮寄申报,管理人邮寄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环球广场7号楼301室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陈宁宁,13305037261、05938776677),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书;

4.申报债权的证据(如裁判文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三、福建宁德鼎峰船舶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5月30日10:00在霞浦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福建宁德鼎峰船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7日

 

附:1.送达回证;

2.债权申报须知;

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债权申报登记表;

5.债权申报书;

6.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

9.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10.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11.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管理人邮寄地址:霞浦县环球广场7号楼301室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陈宁宁,13305037261,邮编:3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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