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6-12 公 开 人: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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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6-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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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治历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8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昌区法院)裁定受理湖北治历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治历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湖北治历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朱宏彬的申请,武昌区法院作出(2018)鄂0106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湖北治历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6月8日,武昌区法院裁定批准了由管理人制定的《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据此,湖北治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重整成功,现管理人发布湖北治历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有资金实力并具备重整能力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湖北治历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湖北治历公司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报名,即视为其同意按照《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详见附件1)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同意按照湖北治历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其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湖北治历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所载各事项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的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五)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经竞价未能成功当选重整投资人的,应主动退出,并及时返还在尽调过程中获取的湖北治历公司相关信息资料,不得向管理人主张利息、费用等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湖北治历公司基本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北治历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22727180L,注册号:420100000027847,法定代表人朱宏彬。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朱宏彬出资5000万元,占50%;徐才礼出资5000万元,占50%。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55号,经营期限自2000年628日起至2030年6月28日止。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及装饰材料、日用百货、金属材料、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零售兼批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湖北治历公司留用人员共计三名,一人与湖北治历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另外二人与湖北治历公司之间为劳务合同关系。

(二)公司主要财产状况

湖北治历公司目前名下的资产主要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19号吴家湾·御院房地产住宅项目,该项目为一期高层住宅、二期合院住宅(含配套地下停车位)。一期高层住宅共有3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大部分房屋已经销售过户,尚有99套房屋未销售(建筑面积:7,187.21m²)仍在湖北治历公司名下;二期合院住宅共有48栋(建筑面积:16,572.59m²),均配备地下停车位,目前处于“在建工程”状态。

依据评估报告,高层99套房屋评估总价18,377.98万元;合院48套房屋评估总价35,393.10万元,合院配套标准车位价值14.30万元/个

特别提示

房屋虽在湖北治历公司名下,但仍有部分因权属或占用等争议,尚在人民法院诉讼之中,最终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三)权益调整

根据《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湖北治历公司股东朱宏彬(持股比例50%)、徐才礼(持股比例50%)应将其持有的湖北治历公司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四)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止2023年4月1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1,370,629,628.69元,其中67,344,670.74元债权已消灭,尚余1,303,284,957.95元,具体为:拆迁补偿款优先债权3,859,298.84元;消费者购房款优先债权530,400.00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163,111,686.30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64,000,000.00元;共益债1,200,000.00元;职工债权147,133.32元;税款债权16,670,681.00元;普通债权953,765,758.49元(包含劣后清偿普通债权72,311,794.82元)。

待定债权涉及9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265,275,236.97元。对于尚未被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待定债权,可能会由于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对于被管理人审查确定尚未经武昌区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也可能会由于新的法律事实或证据的出现而予以调整。最终的债权性质及金额以武昌区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五)其他

湖北治历公司资产及负债的详细情况,见《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最终以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上述关于湖北治历公司资产及负债的陈述,仅作为投资人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湖北治历公司或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湖北治历公司股权、企业及其资产的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等所有方面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须依赖于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判断。

三、报名须知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当日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全部报名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协议书》,且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取得报名资格以及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认可管理人提供的招募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报名意向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书》《协议书》《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竞价函》),并自愿接受本次招募流程及招募文件的约束

(一)参加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过去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限制高消费。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2817:30前。

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9层。

3.联系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5102739622

(三)报名需提交及签署的材料

1.提交意向投资人简介

1)意向投资人个人或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出资人情况、注册资本金额、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总规模等)。

2)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如委托相关人员处理相关事宜,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2

3.提交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3

4.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4)

5.相关提示

报名意向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书需按照管理人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

所有报名材料一式叁份,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每页需签名)。

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1-5项要求,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齐或更正材料。意向投资人未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报名。

6.签署协议书

意向投资人报名当日应签署管理人所列格式的《协议书》(详见附件5)。

(四)报名保证金

1.报名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数额: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收款账户名称: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收款账号:56387492058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报名当日应当向管理人账户内足额汇入报名保证金叁仟万元,并向管理人提交转款证明。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报名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2.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1)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未被选为湖北治历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若无违反招募公告规定的,管理人将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被选为湖北治历公司重整投资人的,该保证金同额转化为重整投资人应当支付的偿债资金,由管理人按照《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规定处理。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取得报名资格后,在2023年62817:30前,可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湖北治历公司的详细情况,管理人可提供必要之便利。

四、遴选流程

(一)递交竞价函(详见附件6)

1.递交时间:2023年62910:00。

2.递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武昌区公平路12号。

意向投资人应在上述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递交经密封处理的《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竞价函》(以下简称《竞价函》)。意向投资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地点向管理人递交《竞价函》,或递交的《竞价函》未根据竞价函格式要求填写,或递交的《竞价函》之报价低于本招募公告确定的竞价底价的,均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竞价、退出本次招募。

特别提示:

1.意向投资人需按照《承诺书》的规定对湖北东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的41,505,300.00元优先权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承诺。如意向投资人拒绝承诺,则视为放弃报名。

2.鉴于《承诺书》已明确记载意向投资人对东升公司41,505,300.00元优先权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追加清偿的承诺,故该金额无需重复计算,不计入《竞价函》。

3.意向投资人报价不含湖北治历公司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其他共益债及其他费用。在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前所发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不含经(2018)鄂0106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所确认的共益债】及其他费用,由湖北治历公司自有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随时清偿支付,若湖北治历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前述破产费用、其他共益债及其他费用的,由重整投资人补足;在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及其他费用由重整投资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随时清偿。破产费用中的管理人报酬(不含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部分的报酬),由重整投资人另行支付。

(二)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将统一在2023年629日当场开封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竞价函》。意向投资人需携带公章,每家意向投资人最多两人出席。若存在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报价的,报价高者当选为重整投资人。若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价相同并列第一,则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高者当选为重整投资人。如第二次报价亦相同,现场进行第三次报价,依此类推,直至报价高者当选。若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报价的,如其《竞价函》不低于352,086,597.64元,则直接当选为湖北治历公司重整投资人。352,086,597.64元具体组成为:拆迁补偿款优先债权3,859,298.84元;消费者购房款优先债权530,400.00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121,606,386.30元,依据《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该金额已扣减湖北治历公司对东升公司享有的债权41,505,300.00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64,000,000.00元;经(2018)鄂0106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所确认的共益债1,200,000.00元;职工债权147,133.32元;税款债权16,670,681.00元;普通债权(不包含劣后清偿普通债权)金额的5%44,072,698.18元。

(三)评比程序

在武昌区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邀请公证处公证、两位债权人见证,由管理人现场拆封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竞价函》,按照报价高者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向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送达书面资格确认书。

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0日内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投资风险提示

湖北治历公司重整投资,可能因下列历史遗留问题、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经营、财务、税务、法律等各方面因素造成投资失败的风险,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风险,谨慎提交报名材料及报价:

(一)东升公司与湖北治历公司/管理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2022年10月17日,东升公司以电子函件的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破产债权抵销主张。管理人经审查后,认为其主张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东升公司提出抵销的主张无效。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管理人的诉讼请求,东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现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由于该案的相关诉讼尚未审结,东升公司的抵销主张是否有效,最终应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为准。现管理人特向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不排除最终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东升公司抵销主张之可能性,进而导致投资人增加投资金额。如意向投资人欲进一步了解相关详情,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向管理人索要相关诉讼资料。

(二)其他诉讼风险

湖北治历公司目前尚有确权、腾退等相关衍生诉讼未审理完毕,或审结后尚未执行完毕。前述判决或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湖北治历公司存在其他诉讼的可能性,可能导致湖北治历公司资产范围发生变化。

(三)资产

意向投资人在当选为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以现状向重整投资人移交湖北治历公司资产。对于移交资产的瑕疵、资料不全、被第三方占用等问题,由重整投资人自行处理。

湖北治历公司对外享有的应收账款能否足额收回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评估,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应收账款能否收回的风险,与管理人无关。

(四)其他债权

目前尚有部分债权未经武昌区法院裁定确认,亦可能存在尚未向管理人申报的相关债权。前述债权在经法院确认后,将造成重整投资人偿债资金投入增多。

(五)税务

湖北治历公司前期经营中,尚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尚未申报;重整执行中仍有相关税费依法应予缴纳。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处理湖北治历公司相关税费问题。

(六)竣工验收

吴家湾·御院小区二期的48套合院房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处理“在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上述风险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仅作为基本提示以供考虑,不得被解释为管理人的评估、预测或意见,亦不得解释为管理人对相关事实、安排的承诺或保证。意向投资人须向其各自的专业顾问就与重整投资相关之利益及判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财务、税务或其他事项进行咨询,并据此自行作出最终选择。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15102739622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9楼,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附:

1.《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因《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被武昌区法院裁定批准,《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变为《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故管理人将法院裁定及《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一并上传。)

2.《报名意向书》

3.《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承诺书》

5.《协议书》

6.《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竞价函》

 

 

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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