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怀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关于龙岩市怀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2-05-18 公 开 人:龙岩市怀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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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岩市怀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2022)闽怀恩破管字第15

福建省龙岩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1221日裁定受理温林丰对龙岩市怀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该案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2229日指定福建至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岩市怀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龙岩市怀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的有关资料,为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特此声明:

龙岩市怀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照等全部印章、证照自20211221日起作废。

 

 

龙岩市怀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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