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包

关于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包

公开时间:2025-04-18 公 开 人: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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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拍卖公告

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将于2025 04 26日10时至2025 04  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paimai.jd.com/308386653,现公告如下:

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将于2025年04月26日10时至2025年04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的职责在京东拍卖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清算组将配合买受人办理资产包变更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因买受人未做详尽调查导致无法转让的,与清算组无关,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清算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可致电沟通,了解债权具体情况,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拍卖系清算组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第24条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处置行为,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拍卖标的:关于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包

起拍价:941046.34元;保证金:94104.63元;增价幅度:9410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标的物资产包内含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刘学明享有债权额及湖北骏腾发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12.02%股权,详细情况请致电联系。

2、本标的物资产包内湖北骏腾发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其股权权益价值清算组不做任何保证,股权可能已无实际价值,详细情况自行了解核实。

3、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标的资产包的现状,并务必亲自调查确认后再参加竞拍。无论竞买人是否调查或以何种方式调查,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放弃向清算组提出任何异议、追索、抗辩的权利,并自愿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及风险,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自愿参与竞买、自行承担本次竞买活动的一切不利后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4、清算组既无法确定标的物资产包是否系依法成立、有效、可转让且未消灭、可追回的债权,无法确定已经接管的材料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清算组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无法保证就相关标的物所接收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标的物之间存在关联性等。

5、能否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是否合法有效、全部或部分能否追回,及相应的时间、经济成本、损失风险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个人等咨询调查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含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等原因导致标的物并非依法成立且可追讨之债权、债权数额不准确、债务人认定不准确甚至错误、超过诉讼时效、证据材料严重缺失甚至证明材料全无、不能转让或者延迟完成转让手续、转让无效、追回困难、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买受人遭受巨大损失及其他形式的费用增加等全部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标的物资产包,股权价值与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相关,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清算组不对本次拍品的价值及现状提供任何承诺或保证,湖北骏腾发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仅作参考,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风险,清算组对前述风险不做任何保证。

7、竞买人竞拍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拍卖标的的权属、能否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工商变更登记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三、咨询看样

1、咨询时间与方式:清算组协助办理咨询事务,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4月27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8810671413,15811180413,本拍品不组织看样。

2、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提出。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应变更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转让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或未按京东拍卖平台系统规定缴纳保证金、报名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清算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清算组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拍卖费用及其他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

1、本案存在成交价格的2%综合服务费;

2、本案存在成交价格的0.5%技术服务费。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拍卖平台出具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款至清算组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账号:35110180802785066】。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清算组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支付拍卖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算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开展资产包权属变更工作。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由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完成资产包变更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致电沟通,了解资产包具体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清算组发布的拍卖须知。

4、本次拍卖系清算组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的处置行为,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15811180413,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18810671413,联系人:杨先生;

京东拍卖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清算组咨询。

 

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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