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利民塑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应城市利民塑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应城市利民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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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曾萍的申请于2024611日作出(2024)09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应城市利民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815日作出(2024)09破申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理。202499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0981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经管理人调查,应城市利民塑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现将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1031日。

应城市利民塑业有限公司职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要求更正,并说明更正事项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未在公示期内提出更正要求的,视为对公示所载的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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