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05 公 开 人: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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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鲁08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以下简称商业汽修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移交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同年7月5日,任城区法院作出(2023)0811破2号民事裁定,受理商业汽修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指定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为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管理人。

管理人对商业汽修厂的职工债权调查后,进行了登记和统计并聘请审计机构对职工债权进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将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详见职工债权清单)。公示期:2024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20日止。

职工对本次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资料。管理人收到书面异议后,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职工债权进行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请异议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清单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截止日为2023年7月5日。该日至破产宣告日的职工债权,将另行计算后公示。如与本次公示有出入的,以后公示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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